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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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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
    根据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23〕3号)安排,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7、28日举行,结合我省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一、组织管理

  省委人才发展局、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;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考试考务工作,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报名资格核查工作。

  二、考试科目

  (一)考试科目设置“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”(客观题),“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”(客观题),“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”(客观题)和“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”(主观题)4个科目(详见附件1)。

  (二)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(级别为考全科)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;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(级别为免2科)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,方可获得资格证书。

  三、报考条件

  报考条件依据原人事部、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《关于印发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〉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〉和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人部发〔2004〕13号)有关规定执行(详见附件2)。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(附件3)。

  四、告知承诺制

  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。除“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”的人员外,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“采用告知承诺制”或“不采用告知承诺制”方式报考。 

  “不采用告知承诺制”“撤回承诺”“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”的报考人员或身份信息、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自动审核或在线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,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到现场进行人工核查。在考前、考中和考后将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,并采用随机抽查、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,对不实承诺将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。

  五、报名流程

  (一)报名时间:2023年3月31日至4月7日

  (二)报名流程:网上报名、资格核查和网上缴费(详见附件4)。

  六、考试收费

  考试收费按照《海南省物价局 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琼价费管〔2015〕265号)有关规定执行,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,主观题每人每科68元。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,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4天内申请(详见附件5),逾期不再受理申请。

  七、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

  (一)成绩查询。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“成绩查询”栏目进行查询。

  (二)成绩公示。成绩拟合格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和“海南省公共招聘网”(http://zhaopin.hainan.gov.cn/)进行公示。

  (三)考后复核。成绩公示后,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。资格复核人员,应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资格复核,逾期或拒不接受核查的,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。

  八、其他事项

  (一)应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、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,两证缺一不可。考试开始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;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、离场。

  (二)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(试卷封二)和作答须知(专用答题卡首页),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。 

  (三)考试结束后,对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,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。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,将严格按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)处理。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。

  九、考务咨询

  (一)省生态环境厅咨询电话(报名资格):65238330;

  (二)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咨询电话(考试考务):65375001、65338399、65339752、65351474。

  受理时间:08:00-12:00、14:30-17:30(节假日除外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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